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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文献的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法

5/21/2009
  各国都有自己的专利分类法,各自采用的分类原则、分类体系和标识符号都不相同。按各种不同的专利分类表进行检索极为不便。目前,大多数国家都已废弃本国的专利分类表,改用《国际专利分类表》,只有英、美两国仍在采用自己的专利分类表,但在其专利文献上也都同时注有国际专利分类号。
《国际专利分类表》(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,简称IPC)1968年正式出版并使用,每五年《国际专利分类表》修订一次,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。目前已普及至50多个国家和专利组织。在使用《国际专利分类表》时,要用与所查专利年代相应的分类表版本。如检索1993年的专利文献要使用第五版分类表。《国际专利分类表》被简写成“Int.cl”,并且将它加在所有的根据分类表分类的专利文献的分类号前面。

    IPC采用功能(发明的基本作用)和应用(发明的用途)相结合,以功能为主的分类原则。
    IPC采用等级形式,将技术内容按部(Section)、分部(Subsection)、大类(Class)、小类(Subclass)、主组(Main group)、分组(Subgroup)逐级分类,形成完整的分类体系。
    IPC将全部科学技术领域分成8个部,分别用A-H中的一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:

A部:人类生活必需(Human Necessities)
B部:作业、运输(Operations; Transporting)
C部:化学、冶金(Chemistry and Metallurgy)
D部:纺织、造纸(Textiles and Paper)
E部:固定建筑物(Fixed Construction)
F部:机械工程(Mechanical Engineering)
G部:物理(Physics)
H部:电学(Electricity)
     分部只有标题,没有类号。如B部下设有分离、混合、成型、印刷、交通运输四个分部。
    每一个大类的类号由部的类号及在其后加上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,如B02、D03等。大类下设小类,每一个小类类号由大类类号加一个英文字母组成,但A、E、I、O、U、X六个字母不用。
    每一个小类细分成许多组,包括主组和分组。主组类号由小类号加上1-3位数字,后再加/00来表示,如F01N3/00。分组类号由主组类号加上一个除00以外的至少有两位的数组成,即用斜线后面的2-5位数字表示。分组是主组的展开类目。但斜线后的数字在分类表中不表示任何进一步细分类的等级关系。
    国际专利分类号由五级号组成,五级以下的各级分组,类号按顺序制编号,其类目的级别用类名前的圆点“·”表示。下面,是一个完整的IPC分类号:
F   04    D    29/00           F   04   D    29    /30
↑ ↑     ↑     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↑  ↑   ↑   ↑     ↑
部 类    小类   主组           部  类  小类 主组   分组
(至主组级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至分组级)
    为了方便查找IPC分类号,每一版的国际专利分类表都配有一本单独出版的《IPC关键词索引》(Official Catchword Index to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)。通常,检索者在不熟悉所查技术领域的分类情况下,可以借助《IPC关键词索引》并结合使用IPC分类表,确定分类范围和准确的分类号。索引按关键词字顺排列,每个关键词条目后标有IPC分类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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